新华网南京9月25日电 一打工男子为谋取钱财,竟打起公用电力设施的主意,剪断高压线并偷盗变压器内的铜线圈,造成附近居民断电达10余小时。近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向其追缴赃物折价款12600元发还被害单位。
年近40岁的徐某,系重庆市巫溪县人,在南通市通州区打工。2014年11月9日晚7时许,徐某根据白天的踩点,来到通州区金新街道双池头村十二组,用事先准备好的的大力钳剪断了该变压器和10KW高压线之间的连接线,之后卸掉变压器的固定支架,把变压器放落到地面进行拆解,将该变压器内的铜线圈取走卖钱。徐某剪断连接线的行为导致令克(跌落式保险)脱落,造成附近的53户居民断电达十余小时。
第二天,附近村民才发现断电原来是因为一处高压线被剪断,变压器亦被盗走,遂报警。经鉴定,被盗变压器器身、变压器油合计价值12600元。12月3日,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鉴于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系初犯、偶犯,并当庭自愿认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该案承办法官介绍,徐某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该规定指出:“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徐某以窃取电力设备的手段,破坏电力设备,危害了公共安全,因此必须接受法律的制裁。(李慧)